王占魁:“报应”“报复”抑或“修复”?——社会欺凌的教育哲学省思

作者:发布时间:2019-06-15

 

“报应”“报复”抑或“修复”?——社会欺凌的教育哲学省思

王占魁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

摘要:面对欺凌,尽管人们通常都倾向于首先诉诸依法讲理的方式,但在说理无效的情势下,整个社会又渐趋形成了一种以闹求理甚或以暴制暴的行事逻辑。事实上,自古以来,成人社会在应对欺凌的问题上存在求诸上帝(老天)、诉诸法官(警察)和仰赖侠客(或自扮复仇者)等三种正义反应形式。其中,前两者属于相对客观的报应性正义,后者则属于相对主观的报复性正义。不过,在处理未成年人之间的欺凌问题上,教育者(教师和父母)主张通过说理教育使双方重修旧好,落实修复性正义。整体来看,报应性正义及其所象征的天理(良心)乃是报复性正义和修复性正义共同的价值基础和合法性根源,修复性正义应是报应性正义和报复性正义的理想图景,而报复性正义实则为前两种正义求而不得时寻求法外正义预留了人类原始的自主正义空间。 


文章目录

一、老天的正义: 正义说理的天道逻辑与自育 机制

二、法官的正义: 正义说理的制度保障和惩戒 机制

三、侠客的正义: 正义说理的法外行动与补偿 机制

四、教师( 父母) 的正义: 社会正义的修复力量 和预警机制